为了增加自己账号的粉丝数量
有人利用公众“吃瓜”的心理
编造虚假信息
误导公众进“吃瓜”群
“造热点”收割流量
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案件回顾
近日,标题为“网传济南女生被欺凌”,内容为几名女生殴打并侮辱一名女生的短视频在网络平台大量传播,引发网民关注,产生恶劣影响。济南网安部门高度关注,立即会同属地分局开展侦查。
经核实,该信息发布前后,当地根本没有女生被欺凌的情况发生,系网民康某某等人为了增加账号粉丝量,吸引关注,对网上搜索到的视频进行剪辑、拼接、配字,再转发到本人账号内并声称为本地发生。除此以外,公安机关还发现康某某剪辑拼接了“某大学何某某”等涉黄、虚假视频300余部。
据调查,康某某大量购买聊天账号,创建了千余个所谓的“吃瓜群”。他在境外涉黄网站搜集、下载、剪辑涉黄谣言视频,建立群组传播扩散,在全网大肆发布,吸引网友加入群组。每个“吃瓜群”吸粉约13505050505人,该团伙又将“吃瓜群”按照每位群成员1.2-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至下游,最终引流至语音直播平台,非法获利超100万元。
最终,济南网安将该团伙康某某等5名违法嫌疑人一举抓获,查清其创建引流“吃瓜群”1000余个、发送涉黄虚假信息超30万条、拉拢群成员超50万人、获利超100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康某某等5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流量变现,短视频制作门槛低的今天,某些自媒体工作者为了吸引流量,赚取经济利益,更是自导自演的发布虚假视频,恶意散布谣言、混淆视听。
前不久,一段“女外卖员深夜送餐回来车子被偷”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湖南怀化警方介入此事,展开调查后发现该视频为自导自演的虚假视频。
那么这段造谣视频是如何炮制的?
8月3日11点左右,这段“女外卖员送餐回来发现车被偷”的视频由一个自媒体账号发布,时长仅10秒左右,并且没有标注“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相关要素。
“深夜送餐出来,发现电动车被偷了,姑娘在路灯下崩溃痛哭”,这画面一经展现,便引起了不少网友关注,并直言“偷小姑娘车的人太可恶”,呼吁“当地警方帮帮她”。
根据发布者在短视频平台上的IP地址,湖南怀化警方对这段视频的真实性展开了调查。
办案民警表示,他们调取了大量报警记录,没有发现这起“外卖员电动车被盗”的警情,所以当时无法核实拍摄地点以及真实性。
同时,他们对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进行了分析,发现在4月之前,这个账号大多发布三农类、家庭剧情类视频,4月之后发布的部分视频却显得有些不一样,如“女外卖员送餐回来发现车被偷”“两摩托车司机争夺客源”“妈妈让女孩在大雨中跪下”等内容。视频中的女子也在多个身份间来回切换,巧合的是,每个瞬间都被清晰地拍摄了下来。
办案民警称,“通过现场走访,以及调取公共视频,我们发现现场并没有视频中的视角,所以更加确定应该是摆拍的。”
8月4日,民警依法对这名女子周某进行了传唤。经调查核实确认,自今年4月起,周某、其丈夫杨某以及自媒体工作者李某三人为吸引流量、赚取经济利益,在多个视频平台上发布多条自导自演的虚假视频,恶意散布谣言、混淆视听。
周某称,她早期大多会拍摄三农类、家庭剧情类视频,这些视频需要设计内容,有的还要找人来参演,操作周期长。
而炒作纠纷的短视频操作起来简单快捷,基本每条视频都能在几分钟内迅速拍完,编辑上文字后,次日就可以发布在平台上,流量高变现快。
那么,这些虚假视频都是怎么杜撰拍摄出来的呢?
周某和丈夫杨某向民警交代,7月31日拍摄当晚,周某换上了网购的外卖员衣服后,便在小区门口开始拍摄这条“女外卖员电动车被偷后在马路上痛哭”的短视频,从准备到拍摄,前后不到7分钟。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拍摄了一遍后,两人觉得效果不好,又调整位置拍了第二遍。拍摄后的第4天,8月3日11点左右,这条配上了文字的视频在多个平台发布。第二天其浏览量就超过6000万次,点赞、收藏量超过10万次。
民警审讯得知,在今年上半年,周某就曾因视频中未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而被平台封号处罚。同为自媒体从业者的朋友也曾提醒过她发布内容不要太夸张,涉及民生资讯的(视频)一定要标注纯属虚构、剧情演绎、请勿模仿等字样,但周某却选择了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而周某这一账号发布的多条视频都没有按要求标注,还曾因此被封号,解封后仍明知故犯。
办案民警表示:“她明知这些视频是假的,甚至是明知这些视频会引发网民的关注、浏览、评论、转发,但是她不予以正面回应,任由这些视频发酵,事态升级。”
周某、杨某、李某因涉嫌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网警提醒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操纵网络流量作恶,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公安网安部门将坚决打击网络乱象,守护网络清朗、维护社会稳定。
END
初审:魏群
终审:金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