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开学之初,“万兽归笼”之际。看着孩子渐行渐远的背影,很多家长长吁了一口气。认为终于把孩子交给学校了,疫情期间长期呆在一起的腻烦也有了缓冲。殊不知,这个世界有很多我们看不见的罪恶和风险,千万别让善良限制我们的想象。法官提醒各位家长、学校、社会,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这根弦,一定要绑紧!这位幼女的不幸,也许能让大家从中有些启示。
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桩强奸案,查明,2020年3月9日,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刘某某在家用手机玩“和平精英”网络游戏,被告人余某某要求组队,二人打了几把游戏后私信聊天,并互加QQ联系。余某某在聊天过程中,了解到刘某某年龄为11岁,随后二人在QQ上经常谈论男女性关系的话题。大约聊了一周左右,被告人余某某要求刘某某用手机发送裸体图片和视频给余某某观看。年幼的刘某某就在家里偷偷拉起衣服和裤子拍照片和视频,多次将自己胸部、阴部的图片和视频发送给余某某。
2020年3月中旬至4月初,余某某要求刘某某出来见面,并直言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某拒绝见面。被告人余某某则以将刘某某的裸体照片和视频转发给刘的家人相威胁,刘某某害怕家人知道后被责骂,故听从余某某的话,多次在夜晚偷跑出家门,在野外三次与被告人余某某发生性关系。
清明节期间,刘某某因为要与家人去上坟,未与被告人余某某聊天,被告人余某某遂将刘某某的裸体图片和视频发送给刘某某的家人。刘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被告人余某某于2019年12月8日,采用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奸了另一被害人王某某(案发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刘某某于2009年1月28日出生,案发时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庭审中,被告人余某某深刻反省,当庭认罪认罚。
清镇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的心理特点,在明知被害人刘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形下,对其采用向其亲友发送裸体图片和视频相威胁的方式,多次实施奸淫,侵害了幼女的人格权、身心健康权和性自主权利;在明知王某明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形下,采用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与被害人王某发生性关系,侵害了未成年人性的权利,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判决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宣判以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中,虽然法院判决时兼顾了天理、国法和人情,让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对被害人的伤害,却并非一纸判决即能抚平。法官告诫所有的未成年人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配合学校教育,不仅管理好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应管理好孩子的虚拟网络世界。避免孩子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对象。
原标题:《警醒吧!恶魔已开始利用网络将爪牙伸向了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