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是国际女童日,人民日报的一则报道里提到:
联合国称1.2亿20岁以下女孩遭遇过性侵!刚看到这组数据的时候,我有被吓到!
不敢想象,这庞大的数字背后,藏着多少颗幼小而又受伤的心!
可怕的是,每曝光1件性侵案件,背后至少藏着7个同病相怜的孩子。
2020年9月5日,广东湛江一名62岁男子,强奸8岁幼女,同时还性侵了另一名12岁女孩,时间已经长达3年!
2020年8月29日,哈尔滨一名5岁女童,被54岁邻居抱走遭遇性侵,更因细菌感染高烧住进ICU!
2020年6月16日爆出,重庆一名7岁留守女童,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不料被爷爷性侵,还染上了性病。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不能想象,女孩的妈妈该有多伤心,多自责!
一想到禽兽就在身边,我整个人就瑟瑟发抖、神经紧绷!
更有甚者,连亲生孩子都不放过!
2018年,11月29日,四川一名年仅9岁的聋哑女童,多次遭受亲生父亲性侵!
承认吧,人渣从不分年龄、身份!
曾经浙江发生过一起令人怒不可遏的事件:
一个仅有16个月大的女婴,遭5旬男子性侵!妈妈在给孩子换衣服时,发现尿不湿已经布满血迹。
不敢想象,但这样一件件泯灭人性的案件,又确确实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令人痛心不已!
性侵幼女案件背后 藏着多少家庭的悲哀
每一件性侵案件的发生,都是对一个幼小心灵,和一个家庭的重大打击。
那些遭遇不幸的家庭,有的孩子出现做噩梦、性格变得孤僻、自闭;
有的举家搬离原来的城市,一切重新开始;
还有的家长患上了严重的焦虑症......
5年前,宁夏一村幼儿园的12名幼女,遭到老师黄某性侵。
54岁厚颜无耻的黄某,竟还说得出:“这些孩子可爱,只是玩玩。”
实在令人发指!
而那些无辜受害的女孩却变得越来越自闭,睡觉都会做噩梦。
陕西蓝田,一名13岁的小学女生,在校内厕所里遭4名男生侵害。
虽然拿到了赔偿,但伤害已然发生。父亲决定给女儿换个环境,回到老家生活。
作家刘娜也曾在文章中回忆,她遇见过一位妈妈,29岁,在外地打工。
一天接到老家婆婆的电话,传来了不好的消息:女儿被村里一名老光棍“欺负”了。
瞬间她脑袋一片空白,匆忙赶回老家,看着9岁的女儿躲在卧室不愿出来,她心疼极了。
她在门外哭,孩子在门里哭......
妈妈非常懊悔,自责地说:
“都怪我,要是把孩子带在身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后来妈妈带孩子离开了老家,但她也患上了严重的神经衰弱症,只要一闭眼睛,脑袋里就全是女儿被欺负的画面。
这对孩子和母亲来说,都是一种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可怕的是,这种童年阴影,极大可能会伴随孩子的一生。
鲁迅一百年前在《狂人日记》里写道:救救孩子吧。
我想这话,永远不过时。
防性侵 法律修正和家庭教育同行
终于,最近看到央视新闻发布了一个好消息: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将适用更重刑罚!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① 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②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③ 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这意味着,生命被重视,我们在进步。
回顾过往,那些性侵案件依旧历历在目!
曾看过一句话:
悲剧没发生时,几率是0%,可一旦发生了,就是100%。
没错,所以我不会因为几率小,而赌上自己女儿将来一辈子的人生。
保护幼女不受侵害,是家长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在防性侵这件事上,法律修正和家庭教育两者并驾齐驱,没有优先级。
如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已经提请,而我们作为家长,能做的还有很多。
回顾西西弗书店10岁男孩猥亵5岁女童事件,男孩的表现和妈妈的回复就是性教育缺失最好的例证。
所以,我想呼吁各位家长们:
首先,放下守旧的思想,别再谈性色变,以性为耻了。
大大方方自然地对孩子讲出“性”,并不是一件羞耻的事。
心理学上有一个“禁果定律”:越是被禁止的东西或事情,越会激发好奇和关注。
所以,有些家长越是遮遮掩掩,孩子只会越受伤。
其次,在分享给孩子这世间美好的同时,也告诉他丑陋与险恶。
孩子先信任家长,才会在发生事情后,第一时间说出来。
警惕身边的熟人,避免让孩子与他们单独在一起。
这个“熟人”是任何可能对孩子造成威胁的人,包括教师、邻居、亲戚等等,再熟也不行!
最后,告诉孩子要懂得拒绝,自己的衣服和隐私部位,谁都不可以碰,养成自我保护的意识。
同时,男孩子的家长们,更要教导孩子,尊重和保护女孩,而不是伤害。
请相信,你给孩子的性教育,也是一种爱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