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安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安坪镇海角社区设施蔬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安坪府函〔2023〕10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同意安坪镇、平安乡、夔门街道、汾河镇调整奉节县2023年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奉节乡振发〔2023〕5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

原批复“安坪镇合一村设施蔬菜建设项目(2302-500236-04-01-567120)。”

现变更为“安坪镇海角社区设施蔬菜建设项目(2302-500236-04-01-567120)。”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安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

原批复“安坪镇合一村。”

现变更为“安坪镇海角社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批复“项目占地30亩,新建60m×40m×5.8m锯齿式双拱双膜竖式通风新型蔬菜大棚7栋,配套一体化设备,DN50管网1千米;建1m×1m排水沟800米。”

现变更为“新建52m×80m×6.15m蔬菜大棚2栋,72m×80m×6.15m蔬菜大棚1栋,总面积13376平方米;新建进场泥结石道路238米;配套灌溉系统1套(包括各类管道、水肥一体化设备3套、蓄水池3口),电气设备1套(包括原电杆、通讯杆移动);场坪土石方工程等。”

六、建设工期:原批复“6个月。”现变更为“4个月。”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原批复文件《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安坪镇合一村设施蔬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奉节发改投〔2023〕58号)作废。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